南京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
![]() | 姓名:安乾昌 |
身份证:412728198901033491 | |
原住址: 河南省石槽乡石槽行政村曹楼村369号 | |
欠款金额876737.50 | |
举报电话:18951990939 |
2015鼓执字第1342号张明亮申请执行安乾昌案
关于张明亮申请执行安乾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3年12月11日作出的(2013)鼓民初字第61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。依照该判决书,被执行人安乾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明亮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;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;并承担本案受理费5087.5元。
执行中,经查,被执行人安乾昌下落不明,其名下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,银行无存款。